政策法规 |
越来越多的孕妈为给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而赴美生子,其中不乏一些企事业单位职工,那么这些职工在境外生子后回国还能报生育保险吗?此类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本文就位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境外生育所触及的国内福利政策:
一、生育保险与生育津贴要分清
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因怀孕和分娩所造成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中断正常收入来源时,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制度。目的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减轻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
生育津贴是按职工所在企业平均交费基数确定。如果我们的实际工资比生育津贴要高,企业还要按照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保障我们的待遇不降低。就是说补发差额。而且大家注意说的是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因为我们生育期间,社保的个人部分也是需要自己承担。申领生育津贴的程序一般是带着准生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到社保部门填表确认即可,一般需要用人单位承办。发放生育津贴待遇,一般是直接发放的个人医保卡的金融账户中,这也是我们医保卡的用途之一。
二、境外生孩子后能否回国报生育保险
北京市案例说明1:
背景:宝宝在国外出生,一直按时缴纳国内生育险,且有准生证,能否报销生育津贴?
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规定,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二)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六)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七)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外国籍职工(或中国籍职工)在国外生育,外国籍职工在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时,应当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等证明、医疗费用相关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中国籍职工需同时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专用联系单》。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在境外生育的参保职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同时需提供相关翻译证明。
昆明市案例说明2:
背景:王女士因个人原因,计划出国就医生育小孩,国外生育的是否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销生育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三章“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昆政发〔2015〕37号)“在境外和港、澳、台发生的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的规定,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境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支付,而生育津贴非医疗费用,可以支付。故反映人王女士如在国外生育小孩,并符合昆明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规定的,其生育医疗费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其生育体贴可按《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昆政发〔2017〕34号)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由以上两个案例可知,境外生孩子后能否报销生育保险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第三章规定执行。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文中已经说明,而生育保险为地方政策,需咨询相关部门后确认申领条件。希望本文能够解答孕妈妈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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