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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妈请假去美国生孩子被辞退,这一话题几度被推上热门,难道在职孕妈妈就不可以请假赴美生子吗?当然不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可干预孕妇自行选择生产环境。这就说明孕妈妈是可以合理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出国生孩的,但是又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一、 报备申请
向所在单位咨询了解相关流程及所需材料,孕妈休产假是个合理合法的事情,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造成不必要的后果。所以孕妈妈务必在休假前与公司的相关部门了解清楚具体规定和流程;同时提交真实的病假条及相关材料;在没有真实医嘱的情况下休假并未得到单位的书面批准是属于旷工的。
二、 资料提交
孕妈需要对赴美生子相关材料向单位提交,原因无他,需要向所属单位提交准生证、医生假条、国外预约医院的邀请单、往返机票、国外医院住院证明、宝宝的出生证等真实详细的资料说明情况。回国后资料提交复印件即可,英文资料需要翻译后在提交,并及时办理报销及产假补助等事宜,这样国内也是认可的。
三、 职场关系处理
过于宣扬对企业其他员工心理影响较大,赴美生子确实是一场不错的旅行,全程三个月的时间让孕妈有精力去到风景优美的地方游玩,无论是从个人意愿和身心需要,都是正常且有必要的。但并不适宜太过张扬,以免给单位其他员工留下话柄。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孕妈可进行参考: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依据以上第一、第二类规定。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问题不大,辞退员工问题主要发生在以上第二类规定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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