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准备赴美生子的心蠢蠢欲动,又担心去美国生完孩子回国即丢了工作。这其中涉及到员工、企业、劳务合同、国家法律四方面。如果怀孕的女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想请假赴美生子,就应该对以上四个方面进行了解。虽说正常情况下企业是不能开除怀孕的员工,但是仍有几种“非正常”情况出现。
1.在公司试用期怀孕的
不同的公司在试用期间对员工的要求不同。正常情况下会与员工签署试用合同的,希望孕妈仔细查看。如果孕妈在试用期怀孕,更应该积极努力工作获得公司的认可,因为在试用期内被企业辞退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辞退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并不用做出任何赔偿。
2.向公司主动辞职或和公司协商一致辞职的
在怀孕期、休产假期间员工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辞职,但是对于妈妈们来说就少了一部分应得的福利,等于是你主动放弃了自己在怀孕期间应当享受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等法定福利,而且一旦辞职是没有办法反悔的。
提防部分企业领导的“特殊关心”,多半是暗示准妈妈们主动离职。
3.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一个企业的底线,如果在底线边缘疯狂试探,无论怀孕与否都有被辞退的可能。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 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
辞退的分类
(一)预告性辞退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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