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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美国生孩子符合中美法律吗

  

为了给孩子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越来越多的中国爸妈赴美进行“生育旅游”(Birthing Tourism) 。但很多爸妈又不懂去美国生孩子符合中美法律吗会不会有什么法律禁止的事情。

 

准爸妈预定好美国月子中心之后,月子中心可以向孕妇提供食宿、交通、坐月子护理婴儿、代办证件一条龙式的服务,但碰到实际法律问题的时候,会力不从心,无法保护孕妇的权益。

 

中美两国存着巨大的语言、文化和制度的差异,中国父母在这一场艰辛的生育之旅中一定会碰到法律问题。稍有处理不当,就可能招致严重的损失,危害切身权益。

 

美国是以规则立国的法治国家,中国爸妈只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1、赴美生子,孩子的身份问题

 

美国主要采用出生地主义原则确定初生婴儿的国籍。根据 1868 年宪法第 14 条修正案:“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在美国归化,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执行任何削弱美国公民权利或豁免权的法律。”也就是在美国出生的孩子享有“出生公民权”,自然获得美国国籍,而不管其父母的国籍、肤色和法律身份。

 

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唯一保持“出生公民权”的国家,本土出生的新生儿除了自动获得美国国籍,也享有相应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各类补助金、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幼儿园 kindergarten 到 K12 一共13年免费义务教育和大学低息助学金等。比绿卡持有人更优越的,这些“婴儿”公民长到21周岁,便可以为父母及兄弟姐妹申请移民美国。

 

2、赴美生子,其意图有违反游客身份吗?

 

持B1/B2允许来美生子吗?

 

在法理和民事关系层面解读,所谓的“法不禁止皆自由”。当前美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中国孕妇持旅游签证(B2)在美生子,这是得到美国政府的普遍认同(例如美国驻法国使馆和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网站上就有明确这点。另外,B2签证是颁发给赴美旅行娱乐的申请人,正如美国政府网站显示的信息那样,B2包括“旅游观光”、“医疗”以及“ 其他联谊、社交或服务性质的活动”。如果将中国孕妇申请B2签证来美生孩子解读为“医疗”或参加“服务性质的活动”,那就是顺理成章的合法行为,符合游客的身份。

 

既然美国没有禁止来美生子,为什么美国使馆经常拒签孕妇呢?很多人对此表示不解。

 

美国海外签证官的对孕妇的拒签,并不是基于赴美产子违反了美国的某一法律,而是因为美国移民法赋予海外签证官很大的事实裁量权,签证官行使裁量权而拒绝签证申请。根据INA法案214(b)条款,海外签证官对签证申请人进行严格的事实审查,首先一律假定申请人“有移民倾向”,然后由申请人自证没有移民倾向。如果海外领事馆的签证官整体上认可申请人的主张和信用,且没有移民倾向,就会颁发签证;如果签证官衡量申请人的整体情况,认为申请不符合美国移民法和签证目的,就会拒签。尽管美国国务院有权审查签证案例的判定情况,但其管辖范围仅限于司法解释,而不是裁定事实。海外签证官对于所有签证案例都有最终判定权。

 

在实践中,签证官会对B2签证申请人的情况作一个整体衡量,并不会简单地因为申请人怀孕了就拒签。例如签证官会考虑孕妇有没有故意隐瞒本身到美国的真正动机,有没有对签证官说谎。如果存在这样的行为,签证官就认为申请人缺乏诚信而拒签。又如,当孕妇如实反映赴美生子的目的,签证官会考虑申请人是否会滥用美国的医疗福利制度,是否有足够的财政能力支付其所有支出。如果签证官存有疑虑,也会拒签申请。总之,签证官会从整体上衡量,对签证申请作出一个最终的判断。

 

3、美国海关有权仅因为“怀孕了”就拒绝游客入境吗?

 

海关有权检查一个外国孕妇的身体吗?

 

有没有隐私权和dueprocess 的问题?

 

赴美产子父母拿到美国旅行签证,并不表示可以万事大吉、高枕无忧。入境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官员还是有可能查问他们,甚至拒绝入境。正如海外签证官一样,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有很大的权力,他们既能决定旅客是否能够入境,又能决定旅客入境逗留的期限。

 

美国联邦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的发言人克鲁兹(Jaime Cruiz)指出,美国没有特别的法律或者条例,仅仅因为妇女“怀孕了” 就拒绝游客入境。美国移民法也没有禁止赴美生子的相关规定。那些被遣返或者禁止入境的人是因为没有如实回答海关官员的问题,存在欺骗或诈欺等行为。他进一步指出,如果赴美生子的孕妇被海关及边境保护官员挡下,他们会询问孕妇是否自行支付医院的费用、如何支付费用、在哪里居住等问题。海关会检查入境者的护照是否过期,是否有合法的理由进入美国等。

 

而实践中我们律师经常碰到的案例,多数是因为官员认为孕妇申请签证和入境理由不相符而拒绝入境。为此,赴美生子的孕妇除了做好被质疑的准备外,还应携带跟签证一致的文件以证明。

 

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可以挡下任何人问话,但并不能检查孕妇的身体,除非当事人同意或者法律有其他特殊规定。在美国,哪怕是警察,要搜查人的财物,房子,身体,都需要合理事由(probable cause)及法院搜查令,人命关天的情况除外。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联邦政府)“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第十四修正案第二款规定:“任何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以正当法律程序限制地方各州。自1965年格瑞斯沃德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就确定隐私权是受正当法律程序保护的基本权利,并适用严格审查标准。官员未经同意检查孕妇的身体行为,毫无疑问已经触及孕妇的隐私权,本应受到宪法保护。

 

同时,美国宪法很少把外国人地国籍作为享有正当性程序权利的一个条件,也就是美国政府一般会给予外籍合法入境者(甚至非法居留者)一个公平的机会以纠正或反驳政府的不当行为,保护外国人的宪法权益。

 

但实践上,美国宪法只适用于美国国土。根据美国联邦法院的判例,进入美国国土的外国人才赋予宪法的正当程序权利;没有进入美国领土的外国人,并不能享有该权利。为此,当孕妇被官员挡在海关,法律意义上并没有进入美国国土,不受宪法的正当性程序保护。

 

4、海关通常会以什么理由拒绝孕妇入境呢?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每年会拒绝上万人进入美国。拒绝外国人进入美国的原因包括:不正当的旅行文件、受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者意图、不符合免签项目的旅行、走私禁止物品、有犯罪行为或历史、违反移民法等。其中违反移民法包括:逾期拘留、尝试使用假文件进入美国、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等。

 

在实践中,孕妇进入美国海关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第一,要诚实回答官员的问话。第二,要准备好充分的财务证明,以备查问。美国官员和民众特别担心海外孕妇滥用美国的医疗服务,认为海外孕妇没有缴纳任何税费,就不应该享受美国的福利。但是如果孕妇能够提供如何支付医疗费用的证据,就能够解开海关执法人员的质疑和顾虑,顺利入境美国。

 

5、美国有可能修改宪法禁止孕妇入境吗?

 

美国有可能修改宪法禁止孕妇入境吗?

 

有可能区别对待外国人在美国所生孩子吗?

 

虽然美国部分民众对海外孕妇赴美生子不满,个别的共和党人也试图推动国会修宪,禁止孕妇入境美国、区别对待国内外孕妇或者取消“出生公民权” ,但我们并不认为美国会为此修宪。

 

(1)美国修宪的门槛高,操作难度大。美国宪法赋予人民“出生公民权”,只有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才能改变或者取消该项权利。这需要2/3以上国会议员和3/4的州的表决支持才可能通过。作为少数党的共和党人在国会推动这项修宪案,只是为了取悦保守派选民而采取的政治策略,并不具备太多操作空间。事实上从1993年内华达联邦参议员Harry Reid,从1996年共和党提案到2009年乔治亚中医院Nathan Deal,国会一直就“出生公民权”存争议,但从未实现修宪。

 

(2)“出生公民权”是美国宪法精神的体现。自1868年“出生公民权”实施145年来,它已经成为美国人权立国的基石,体现了美国平等与自由的价值观。如果废除 “出生公民权”或者禁止孕妇入境不仅仅遭受美国人民的反对,影响到美国自由、平等的国家形象,还会违反人民自由迁徙的权利,违背宪法的基本精神。

 

(3)赴美产子带给社会的影响富有争议,并非完全有弊无利。例如大多数赴美产子的中国父母有比较好的经济能力,除了自我承担生孩子的医务费,还大肆消费购物,生完后便迅速回国。不但没有给美国社会带来负担,相反还给美国带来经济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虽然修宪不太可能,但修改联邦《移民与国籍法》和各州法律还是可能的。 2010年,亚利桑那州的共和党议员就曾试图制定州立1070号法案,要求在该州出生的婴儿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在美有合法公民身份,才给婴儿发出生证。虽然该法案最后未能正式生效,却得到该州大多数议员的支持。同时,美国移民研究中心也提议修改现行联邦《移民与国籍法》,希望可以减少生育旅行的“投机者”,建议在使领馆签证人员拒签的原因中,添加一条“是否有意图在美国分娩”的条款,以明确法律的灰色地带。

 

综合而言,美国是个民主社会,国会立法要考虑到各方面利益团体的主张,在没有统一意见、排除争议前,不可能针对孕妇专门修宪。相反,政府更有可能调整签证入境法律和政策,加大打击以欺诈手段获取签证的力度。

 

6、在美属地领土出生也会有美国公民身份吗?

 

五十州以外的领土,如关岛,波多黎各等地出生有何不同?

 

美国国土包括五十个州,华盛顿特区,还有萨摩亚,马里亚纳,关岛,波多黎各属地。当孩子出生在美国国土,毫无疑问地取得宪法之下的“出生公民权”,自动拥有美国国籍。然而,并非所有拥有美国国籍的孩子就是美国公民。依据美国法律法律,在美国属地萨摩亚和Swain的岛(AS)两个属地出生的孩子是美国国民,拥有美国国籍,但并不会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美国“国民national”和“公民citizen”的主要区别是在政治上。没有公民身份的美国国民不能投票或者担任公职,例如,他们不能竞选美国总统。除了这点区别,他们在权利和福利方面基本一致。美国国民可以像公民一样申请护照,注明“美国国籍”;他们可以移居任何到任何一州,自由教育、工作和生活,而不会受类似中国的户口管理制度的限制。

 

7、孩子出生以后,母亲可以来美或居住美国吗?

 

根据美国移民法,美国公民满21岁后才可以为父母和兄弟姐妹申请绿卡。此前,公民“孩子”的父母不能利用孩子的公民身份在美国定居或工作。

 

最后说,

 

生育旅游是一场艰辛之旅,到达终点者会获得美国的礼物。

 

赴美生育的爸妈只有掌握相关的法律武器,才能为未来的孩子赢得和保护好这份珍贵的礼物。

去美国生孩子符合中美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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