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宿待产 |
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生病之后按照病情的轻重有不同的治疗方法,多数时候吃药是免不了的,然而,很多患病的准妈妈却拒绝服药,因为传统观念认为孕妇孕期服药会影响胎儿发育。准妈妈真的碰不得药物吗?
准妈妈美国生宝宝真的碰不得药物吗?
当然不是。
据统计,35~46%的准妈妈妊娠期间需要药物(不包括维生素及钙剂)帮助,最主要原因是得了感冒、胃肠炎等常见病,或原有糖尿病、高血压病等需要继续治疗,或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妊娠期间特有的疾病。
然而孕期用药确实有很多禁忌,准妈妈怎样知道自己曾经或者需要使用的药物是否会损害胎宝宝的健康呢?除了及时咨询医生外,了解一些药品胎害分级知识也能减少不必要的烦恼。
药物胎害分级表,一眼分辨能不能吃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根据药物对胚胎、胎儿的致畸情况,将药物对胚胎、胎儿的危害性等级,分为A、B、C、D、X5个级别,A~X级致畸系数递增。
A类:己证明对人胎无不良影响,是最安全的,例如:氯化钾、多种维生素的药物;以及可以放心使用的,例如:甲状腺片、钙片。
B类:经动物实验研究,未见对胚胎、胎儿有危害。无临床对照实验,未得到有害证据。可以在医师观察下使用,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C类:动物实验表明对胚胎、胎儿有不良影响,由于没有临床对照医学实验,只能在充分权衡药物对孕妇的益处、胚胎、胎儿潜在利益和对胚胎、胎儿危害情况下,谨慎使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
D类:对人胎肯定有危害只有在治疗孕妇疾病的效益超过药物危害时才能考虑选择,如苯巴比妥、磷酰胺、噻嗪类利尿剂、四环素、苯妥英钠;
X类:各种实验证实会导致胚胎、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呤、131碘、甲基睾丸素、己烯雌酚等。
准妈妈不应视所有药物为“洪水猛兽”,只要根据分类慎重合理用药也能很好的保护自己和胎宝宝的健康。当然,药品胎害分级表并不能解决准妈妈们所有的用药问题,因为药物对胎儿的影响除了药物的毒性和理化特征以外,还与用药时的胎龄密切相关。
胎儿发育及药物使用建议
一般来说妊娠3~12周:
此时是胎儿器官形成期,对致畸物质最敏感,易致畸形,用药尤其要慎重。这一阶段不可使用D类及X类药物,如已使用最好终止妊娠。如需使用C类药物必须慎重考虑,并密切观察,以确定胎儿是否发育正常。
怀孕第4个月:
胎宝宝上颚及生殖器官的发育完善时期,用药很容易引起上颚裂及生殖器官畸形。
怀孕第5个月:
胎宝宝各器官大多发育完全,药物一般不会引起畸形。
怀孕第6个月:
胎宝宝活动量大,视听、触觉发育明显,用药时仍要谨慎。
怀孕7个月之后:
胎儿各器官大都发育完善,药物一般不再会引起畸形。但胎儿各个器官功能进一步完善,服用有些药物仍有引起胎儿畸形的可能,必须用药时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此外,用药的途径、剂量、持续时间以及个体差异等,也是影响胎害作用程度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不可能以一张表统一概括,所以准妈妈们用药时一定要听从医生指导。
孕期绝对不能碰的中药
孕妇不宜服用的中药大致可分为3类:
1.绝对禁止使用的药物:巴豆、牵牛子、斑蝥、铅粉、水银、大戟、麝香、土牛膝等;
2.尽可能避免使用药物:附子、乌头、生大黄、芒硝等;
3.避免单独使用的药物:当归尾、红花、桃仁、蒲黄等。
孕妇用药必须谨慎,并不等于说有病也不能用药,如果孕妇有严重的合并症时,如心、肝、肾、内分泌系统等疾病时,一定要合理用药,不能顾此失彼,因小失大。
怀孕是一个特殊的过程,希望准妈妈们和备孕女性们合理看待药物治疗,同时注意休息及合理营养,增强抵抗力以避免感染、减少药物对胚胎和胎儿的不良影响。
整理孕妇慎用药:
青霉素:可破坏胎儿红细胞,引起严重黄疸,使胎儿死亡。
链霉素:引起先天性耳聋,骨骼发育畸形。
四环素:致牙釉质形成不全,骨骼、心脏畸形,先天性白内障,肢体短小或缺损(如缺四指),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最严重者可出现脑核性黄疸甚至死亡。
土霉素、强力霉素:使胎儿短肢畸形。
氯霉素: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即“灰婴综合症”)。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胎儿死亡。
卡拉霉素:致耳聋。
红霉素:致先天性白内障、四肢畸形等。
庆大霉素:造成胎儿耳损伤,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和多囊肾。
磺胺类药物(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致高胆红素血症、脑核性黄疸、畸形。
海洛因:使胎儿呼吸抑制、死亡。
度冷丁:致新生儿窒息。
吗啡、安侬痛:抑制新生儿呼吸,使新生儿呈戒断样抑制状态,如在分娩前一周服用,可致新生儿痉挛、兴奋和尖锐的哭声。
阿司匹林:致胎儿小、畸形,引起新生儿凝血酶原减少数派而出血及肝脏的解毒功能障碍。
非那西汀和扑热息痛: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消炎痛:引起黄疸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巴比妥类:致胎儿心脏先天性畸形、面及手发育迟缓、兔唇、腭裂。
扑痫酮:可胎儿指趾畸形,妊娠后期服用可致胎儿发生窒息、出血及脑损伤。
安眠酮:致畸形。
安定、安宁、利眠宁、导眠能:可致胎儿畸形和女胎男性化。
苯丙酸诺龙:引起腭裂。
胰岛素:引起流产、早产、死产和其它先天性畸形。
黄体酮:使女胎男性化。
可的松和强的松:致胎儿唇裂、腭裂。可的松还可致胎儿无脑、早产、早死。
孕酮、睾丸酮:引起胎儿外生殖器畸形。
维生素D:大量服用,可致胎儿高钙血症和智能发育迟缓。
维生素K:大量服用,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核黄疸。
维生素B6:大量服用,可使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症、抽搐。维生素B6的衍生物脑复新,在动物实验中引起裂唇,亦应慎用。
多种维生素:如果在妊娠头三个月内服用,婴儿患难与共神经系统缺陷症的危险性高达60%。
丙脒嗪:致胎儿四肢畸形。
抗疟药奎宁、氯化奎啉、乙胺嘧啶:能致脑积水、脑膜膨出、腭裂、肾停止发育或畸形、视网膜损伤。
扑尔敏、敏可静、安其敏、苯海拉明、乘晕宁等抗过敏药:除有潜在的致腭裂、唇裂、缺肢作用外,还可使肝中毒及脑损伤,抑制新生儿呼吸。
氟脲嘧啶、环磷酰胺:可使胎儿四肢、上腭、外鼻、泌尿道畸形,以及死亡。
氨基喋呤:致胎儿无脑、脑积水、脑膜膨出、唇裂、腭裂或四肢畸形。
羟基脲和白消安:致胎儿多发性畸形。
白血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无脑。
6-巯基嘌呤、丙酸睾丸酮、L-门冬酰胺酶:致胎儿畸形。
苯丁酸氮芥:能引起肾、输尿管缺损。
噻替哌、5-氟硫脲嘧啶、丝裂霉素C、秋水仙碱:致胎儿死亡。如果是在妊娠第16周后使用这些抗肿瘤药物是比较安全的。
双香豆素类药物:可致胎儿皮肤出血斑、脑障碍、胎盘早剥、骨和颜面畸形、智力低下或胎儿死亡。
华法令:致鼻骨发育异常、畸形。
甲苯磺丁脲(甲糖宁、甲磺丁脲、D860):引起流产、早产,具有催畸作用。
丙硫氧嘧啶、甲硫氧嘧啶、他巴唑、甲亢平、碘化钾:致甲状腺机能低下症、呆小病、骨化延迟、尿道下裂。
双氢克尿噻或环戊氯噻嗪: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
利血平:引起新生儿中毒,出现鼻塞、呼吸道阻塞、甚至因缺氧而死亡。
乙醚:大量持续使用,可致胎儿死亡。
一切含砷药物:均致胎儿死亡。
多粘菌素E、B及万古霉素:服用时间过长,使孕妇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使孩子在出生后的3年里易患神经――肌肉阻滞、运动失调、眩晕、惊厥及口周感觉异常。万古霉素还可致婴儿暂时或永久性耳聋。
利福平:致胎儿畸形。
抗真菌类药物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制霉菌素、克霉唑:对孕妇的神经系统、造血系统、肝肾功能有严重不良反应。灰黄霉素还导致流产和畸胎。
氨苯蝶啶(三氨蝶呤):对孕产妇有肝损害、改变血象。
氯噻酮: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速尿灵:对孕妇和产妇产生恶心呕吐、腹泻、药疹、瘙痒、视力模糊、体位性低血压甚至水与电解质紊乱。
利尿酸:可引起暂时性听力减退,有时可发展为永久性耳聋。
其他:酒精中毒孕妇娩出的新生儿可呈戒断样抑制状态;酒精可致胎儿多发性畸形。使用避孕药者应在彻底停药半年以后再孕,方可避免因用药不当而引起的畸形或痴呆儿出生。
以上药物在妊娠期限都要禁用或慎用,非用不可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要做到用药单一、剂量小、时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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